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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最新更新版本》
不少群友来咨询长春最新购房政策如何,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有呼必应,我们汇总了长春目前最新的购房相关政策,争取一篇文章给大家讲清楚。
与以往的版本不同,本次调整了些内容,大家可收藏!
含最新的贷款、首付、利率、税费、公积金、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合贷等等政策内容,信息量巨大,2024年有买房计划的小伙伴,必须收藏起来!
PART.1首付与利率
2024年长春贷款政策有变化,主要涵盖首付及利率两方面,贷款门槛大幅度降低了!
目前,长春商贷不区分首套二套,首付最低15%,利率最低3.05%;公积金按照使用次数计算,最低首付20%,最低利率2.85%!!!
长春主城区及开发区统一执行:
商业贷款: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首付最低均为15%,利率为(LPR减55BP),即3.05%;三套房,原则上拒贷,全国范围内还贷中的住房贷款至少结清一套,才可再次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本市有房或无房,首付比例均是20%,利率2.85%;首次使用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使用;第二次使用,本市无房,首付比例20%,利率2.85%;本市有房,首付比例25%,利率3.325%。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房:家庭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或名下房产贷款已结清;
二套房: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算首套)
三套房:家庭名下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贷款结清一套,再次购房算二套;全部结清,再次购房算首套)
PART.2全款买房全款买房是所有流程里面最简单的。
这种购房方式周期短,不需要办理贷款。同时,对于客户来说,此种购房方式没有后期还月供和利息的压力。但购房者必须要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和楼盘的合法性,以免发生烂尾不交房的情况,建议选择大品牌且资金链充足稳定的房企。
基本流程:交付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交纳房款,并领取收据换领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的发票、付清房款证明→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全款买房未必适合所有购房者,大笔金额的支出对于经济状况特别好的家庭还能承受,而对于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可多考虑贷款买房。
PART.3商业贷款买房①贷款准备资料:如果购买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统一递交材料办理。顺序是交定金签认购协议,交首付款,签购房合同,凭借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网签备案。
★以下要件为贷款要件,具体还可询问置业顾问:
★如申请二手房贷款,需主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易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共同办理初审及备案。
征信报告可长按识别二维码查询银行>>
②贷款额度:当前长春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按照15%来认定,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贷款事项,由银行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后决定。购房者也可以提高首付比例,从而降低贷款额度减少利息。
需注意,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得贷款未结清,银行不予发放贷款。需结清至少一套贷款,方可继续贷款买房。
③贷款利率: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利率一律为3.05%。
④贷款年限:最长30年,大多数银行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年龄上限为65周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
⑤办理程序: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要件,由开发企业代其向中心提交;2)审核: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并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3)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款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4)抵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5)放款: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
PART.4公积金贷款买房①公积金类别:市直公积>一般是私企缴纳;省直公积金>一般是公职单位缴纳;铁路公积金>铁路职工缴纳;部队公积金>部队为军人缴纳。铁路、部队公积金为单独系统,如果想贷款购房,首先先跟开发商确认是否接受铁路/部队公积金贷款。
长春目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享受同等福利政策!
②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对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
3.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因工作调动断缴未超过2个月(含),申请时已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原则上可视同连续缴存);
4.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6.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7.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8.借款人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2次。
③首付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市无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本市有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④公积金利率: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⑤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短1年,最长期限为30年,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存量房贷款最长期限也要满足于借款期限加上房龄≤40年。
⑥还贷能力: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职工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平均基数的50%,且剩余50%不低于长春市最低收入标准620元(单人)。
⑦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
但需注意,申请额度是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每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不同的区域贷款的额度也会有不同,详见下图。
注意!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⑧新房公积金贷款:如申请长春公积金贷款购房新建商品房,则须携带以下材料:
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如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则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存量房业务大厅进行申请:
⑩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
1)毕业生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如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含政策性上浮额度),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也就是单身最高可贷款60万,已婚最高可贷款80万。2) 全面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包括异地缴存、外地户籍:原政策是这样写的:“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满足贷款基本条件可申请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3)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便可申请第2次贷款。并且根据当前政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本地无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利率2.85%;本地有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利率3.325%。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申请贷款时,本市有房则按二套房贷款政策算,本市无房则按首套房贷款政策算。4)多孩家庭: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本地无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也可上浮40%。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不低于15%,且账户余额可以直付购房款!需注意全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长春自9月12日起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贷款福利,包括享受2.85%利率、减个税、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组合贷、租房提取等。①开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均可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②开户要件:①身份证原件;②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③开户方式: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自助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开办公积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卡原件,自行选择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现场与银行签订公积金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具体网点名称及位置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④缴存额度: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⑤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缴存账户。在长春市公积金建制单位开立过缴存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申请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单位账号:201012007194)延续使用。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到建制缴存单位入职的,需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封存,再转移到单位账户下接续缴存。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在职职工身份发生转换的,必须封存账户后,办理个人账户系统内转移,否则无法正常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应当于每月15日前足额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由受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至缴存账户中。
注:每月1日至15日为公积金自动代扣代缴日,如未及时在签约银行卡中足额预留当月缴存额,导致当月无法缴存入账的,视为当月断缴不可以补缴。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①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款近2年内有连续超过3期、多账户累计有超过6期的逾期记录或者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情形的。②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信用卡近2年内有连续超过3期、多账户累计有超过6期的逾期记录或者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止付”“冻结”“呆账”等非正常状态情形的。③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④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的。⑤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行为登记且在限制贷款期限内的。⑪提前还款:(1)贷款金额正式发放日(贷款起始日期)的第二天(工作日)方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2)每个自然月内,单笔贷款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各可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3)借款人单次办理还款的金额须不得低于3万元;
(4)借款人可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银行还款卡(折)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 满足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可用各自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还款(此种情况需双方共同到贷后窗口办理); 满足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还款的,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
(6)借款人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贷款的剩余本金不得低于1万元;
(7)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如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
符合上述条件时,借款人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贷款业务-提前还款端口进行操作。
PART.5商业 公积金组合贷/混合贷
①适用范围:长春组合贷现支持新房和二手房,合作银行不同,具体为:
使用长春市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在长春城区(除铁路电力分中心)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则合作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盛京银行、广发银行、吉林九台农商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
使用长春市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在长春城区(除铁路电力分中心)内购买存量房,则合作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华夏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由房企代收资料,购买二手房需自行办理,公积金部分需满足公积金申请条件,商贷办理条件建议详询商业银行。
②申请条件: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③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组成,贷款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即时调整,当前我市组合贷款购房面积144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房面积144平以上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组合贷款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本息合计不得超过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商业银行贷款每月应还本息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④贷款期限:组合贷款的期限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5年,即男65女60;为保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物抵押期限一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⑤贷款利率: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分别计息,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⑥办理程序:申请:为方便缴存职工,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并转受委托银行审核。受理:组合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受理。按照公积金贷款条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部分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由受委托银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后,将公积金贷款初审意见提交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审批。面谈、签约: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签订委托扣划公积金还款协议。抵押办理:受委托银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抵押登记,登记证书中“担保债权的数额”为组合贷款总额。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明并提交市公积金中心核验通过后,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借款合同起止日期一致,并在抵押登记完成后放款,发放日期也应一致,若不一致,发放日期不得跨月。
⑦抵押规定:抵押物及抵押价值核定:组合贷款应当以借款人贷款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受委托银行以房屋交易总价核定抵押物价值,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物处置。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时,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物,公积金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登记注销。借款人结清全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可依据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⑧还款规定:还款方式: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方式,为方便扣款,借款人应当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前还款规定: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按受委托银行规定执行。公积金账户资金使用:为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PART.6契税与物维新建商品房需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多层商品房屋(含单体别墅)按照95元/平(建筑面积)的标准缴存物业维修基金;小高层、高层(7层及以上)按照125元/平的标准缴存物业维修基金。
长春新建商品房契税如下:
长春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下:
PART.7商转公
①适用范围:市公积金、省直公积金均可。分为顺位抵押、先还后贷两种方式。
“顺位抵押”支持银行:【长春城区】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九台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双阳农商银行;【铁路沿线及外六县市分理处】建设银行
②定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③需满足条件:借款人应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职工;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最长不超过39年。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三)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五)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④所需资料:
⑤首付比例和利率:第一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商转公,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首付比例20%,利率2.85%;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首付比例25%,利率3.325%。⑥如何有效预约: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小程序-在线预约-商转公预约端口“或通过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我的预约-商转公预约端口进行申请。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小程序-在线预约-异地商转公预约端口”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网点进行审核,后续业务可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
需信息准备(要有产权证上一致):手机号、婚姻状况、房屋坐落、房屋结构、丘地号:上 下、建筑面积、购房总价(元)、产权证号、商贷银行、还款账号、商业贷款余额(元)、贷款年限、剩余年限、贷款金额、拟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公积金预备贷款信息大致写就可,去现场办理会重新算)。
PART.8商转组合贷
商转组合贷是2024年新推出的政策。
商转公组合贷款原则上由原商业贷款银行承办,无特殊情况,无需重新选择贷款银行。
一、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办理方式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可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二、商转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要素等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参照存量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和审批要素等由商业银行方确定。
三、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评估价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方按照各自的评估机制分别确定。
①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3.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5.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②办理前提: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与中心合作,并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商转公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③申请标准: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额度按如下标准确定: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2.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且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3.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的规定比例(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80%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按80%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按75%计),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4.月均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月缴存基数以近6个月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平均值确定; 5.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6.在省内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如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含政策性上浮额度),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根据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具体额度以贷款部门审核为准。 商转公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核确定。 ④申请途径:符合商转公组合贷款条件时,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小程序-在线预约-商转公预约端口或通过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我的预约-商转公预约端口进行申请。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小程序-在线预约-异地商转公预约端口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网点进行审核,后续业务可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 PART.9公积金提取目前长春公积金不支持首付提取。
①支持提取的情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困难救助提取
2.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8.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9.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4.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6.出境定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8.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自2023年11月11日起,公积金全额提取不用等到丧失劳动力或者退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③长春目前支持按月提取公积金,自动转账打款。经借款人授权,能够通过联网合作机构查询到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且符合我中心提取条件的职工(含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在其偿还贷款期间申请提取的,可选择开通约定提取服务。目前中心联网合作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以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④提取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①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②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来源丨安居客长春站